[ 索引號 ] | 115002217500956438/2023-00445 | [ 發(fā)文字號 ] | |
[ 主題分類 ] | 公安 | [ 體裁分類 ] | 行政處罰 |
[ 發(fā)布機構 ] | 長壽區(qū)公安局 | [ 有效性 ] | |
[ 成文日期 ] | 2023-10-24 | [ 發(fā)布日期 ] | 2023-10-24 |
渝公交巡行罰決字5015002900285168號
渝公交巡行罰決字5015002900285168號
重慶市長壽區(qū)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
行政處罰決定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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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違法行為人陳某,駕駛證號500221********2417,車牌渝AD***6。
現(xiàn)查明被處罰人于2023年06月19日09時58分,在國道243普子到梓潼路段,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二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四十五條、第四十六條,的規(guī)定,實施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、校車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(道路限速值在60公里/小時以上80公里/小時以下)上行駛超過規(guī)定時速50%以上未達100%的違法行為。
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條、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(guī)定,決定處以:罰款600元。請持本決定書在15日內到工商銀行重慶分行、農業(yè)銀行重慶分行、交通銀行重慶分行、郵政儲蓄銀行重慶分行、建設銀行重慶分行、重慶農村商業(yè)銀行指定網(wǎng)點繳納罰款。逾期不繳納的,每日按規(guī)定罰款額的3%加處罰款,加處罰款的數(shù)額不超過罰款本數(shù)。
如不服本決定,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長壽區(qū)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;或者在6個月內向重慶市長壽區(qū)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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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重慶市長壽區(qū)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