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慶市長壽區(qū)社會救助領域政務公開標準目錄(2024年版)
序號 |
公開事項 |
公開內容(要素) |
公開依據(jù) |
公開時限 |
公開主體 |
公開渠道和載體 |
公開對象 |
公開方式 |
公開層級 | ||||
一級事項 |
二級事項 |
全社會 |
特定群體 |
主動公開 |
依申請公開 |
區(qū)縣 級 |
鄉(xiāng)鎮(zhèn)級 | ||||||
1 |
綜合業(yè)務 |
政策法規(guī)文件 |
1、《社會救助暫行辦法》(國務院令第649號)
2、《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》(渝府發(fā)〔2014〕55號) |
信息公開規(guī)定 |
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|
區(qū)民政局、鎮(zhèn)人民政府 (街道辦事處) |
□政府網(wǎng)站□政府公報 □兩微一端□發(fā)布會/聽證會 □廣播電視□紙質媒體 ■公開查閱點■政務服務中心 □便民服務站□入戶/現(xiàn)場 □社區(qū)/企事業(yè)單位/村公示欄 (電子屏) ?精準推送□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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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監(jiān)督檢查 |
1、社會救助信訪通訊地址
2、社會救助投訴舉報電話 |
相關政策規(guī)定 |
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 |
區(qū)民政局、鎮(zhèn)人民政府 |
□政府網(wǎng)站□政府公報 □兩微一端□發(fā)布會/聽證會 □廣播電視□紙質媒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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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公開事項 |
公開內容(要素) |
公開依據(jù) |
公開時限 |
公開主體 |
公開渠道和載體 |
公開對象 |
公開方式 |
公開層級 | ||||
一級事項 |
二級事項 |
全社會 |
特定群體 |
主動公開 |
依申請公開 |
區(qū) 縣級 |
鄉(xiāng)鎮(zhèn)級 | ||||||
起10個 |
(街道辦 |
■公開查閱點■政務服務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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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日 |
事處) |
□便民服務站□入戶/現(xiàn)場 | |||||||||||
內 |
■社區(qū)/企事業(yè)單位/村公示欄 | ||||||||||||
(電子屏) | |||||||||||||
□精準推送□其他 | |||||||||||||
3 |
最低生活保障 |
政策法規(guī)文件 |
1、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 |
信息公開規(guī)定 |
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|
區(qū)民政局、鎮(zhèn)人民政府 (街道辦事處) |
□政府網(wǎng)站□政府公報 □兩微一端□發(fā)布會/聽證會 □廣播電視□紙質媒體 ■公開查閱點■政務服務中心 □便民服務站□入戶/現(xiàn)場 □社區(qū)/企事業(yè)單位/村公示欄 (電子屏) □精準推送□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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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》(國 | |||||||||||||
發(fā)〔2012〕45號) 2、《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 (試行)》(民發(fā)〔2012〕220號)3、《重慶市城鄉(xiāng)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》(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〔2016〕第13號)4、《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(修訂)的通知》(渝府辦 | |||||||||||||
發(fā)〔2017〕33號) | |||||||||||||
5、《重慶市民政局關于印發(fā)〈重 |
序號 |
公開事項 |
公開內容(要素) |
公開依據(jù) |
公開時限 |
公開主體 |
公開渠道和載體 |
公開對象 |
公開方式 |
公開層級 | |||||
一級事項 |
二級事項 |
全社會 |
特定群體 |
主動公開 |
依申請公開 |
區(qū) 縣級 |
鄉(xiāng)鎮(zhèn)級 | |||||||
慶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規(guī)程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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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〈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動態(tài)管理 | ||||||||||||||
規(guī)范〉的通知》(渝民發(fā)〔2016〕 | ||||||||||||||
80號) | ||||||||||||||
4 |
辦事指南 |
1、辦理事項 2、辦理條件 3、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4、申請材料 5、辦理流程 6、辦理時間、地點 7、聯(lián)系方式 |
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》(國發(fā) 〔2012〕45號) |
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|
區(qū)民政局、鎮(zhèn)人民政府 (街道辦事處) |
□政府網(wǎng)站□政府公報 □兩微一端□發(fā)布會/聽證會 □廣播電視□紙質媒體 ■公開查閱點■政務服務中心 □便民服務站□入戶/現(xiàn)場 □社區(qū)/企事業(yè)單位/村公示欄 (電子屏) □精準推送□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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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審核信息 |
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|
《國務院關于 |
制定或 |
鎮(zhèn)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 |
□政府網(wǎng)站□政府公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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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取信 |
□兩微一端□發(fā)布會/聽證會 | |||||||||||||
進一步加強和 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》(國發(fā) |
息之日 起10個工作日內,公 |
□廣播電視□紙質媒體 □公開查閱點□政務服務中心 □便民服務站□入戶/現(xiàn)場 ■社區(qū)/企事業(yè)單位/村公示欄 | ||||||||||||
〔2012〕45號) |
示7個 |
(電子屏) | ||||||||||||
工作日 |
□精準推送□其他 | |||||||||||||
6 |
審批信息 |
低保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|
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 |
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 |
區(qū)民政局、鎮(zhèn)人民政府 |
■政府網(wǎng)站 □兩微一端 □廣播電視 |
□政府公報 □發(fā)布會/聽證會 □紙質媒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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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公開事項 |
公開內容(要素) |
公開依據(jù) |
公開時限 |
公開主體 |
公開渠道和載體 |
公開對象 |
公開方式 |
公開層級 | |||||
一級事項 |
二級事項 |
全社會 |
特定群體 |
主動公開 |
依申請公開 |
區(qū) 縣級 |
鄉(xiāng)鎮(zhèn)級 | |||||||
保障工作的意 |
起10個 |
(街道辦 |
□公開查閱點□政務服務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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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》(國發(fā) |
工作日 |
事處) |
□便民服務站□入戶/現(xiàn)場 | |||||||||||
〔2012〕45號) |
內 |
■社區(qū)/企事業(yè)單位/村公示欄 | ||||||||||||
(電子屏) | ||||||||||||||
□精準推送□其他 | ||||||||||||||
7 |
特困人員救助供養(yǎng) |
政策法規(guī)文件 |
1、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 |
信息公開規(guī)定 |
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|
區(qū)民政局、鎮(zhèn)人民政府 (街道辦事處) |
□政府網(wǎng)站□政府公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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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員救助供養(yǎng)制度的意見》(國發(fā) | ||||||||||||||
〔2016〕14號) | ||||||||||||||
2、民政部關于印發(fā)《特困人員認 | ||||||||||||||
定辦法》的通知(民發(fā)〔2016〕178 | ||||||||||||||
號) 3、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(yǎng)制度的意見》的通知(民發(fā) 〔2016〕115號) 4、《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 |
□兩微一端□發(fā)布會/聽證會 □廣播電視□紙質媒體 ■公開查閱點■政務服務中心 □便民服務站□入戶/現(xiàn)場 □社區(qū)/企事業(yè)單位/村公示欄 (電子屏) | |||||||||||||
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(yǎng)制度的實 |
□精準推送□其他 | |||||||||||||
施意見》(渝府發(fā)〔2016〕47號) | ||||||||||||||
5、《重慶市民政局關于做好特困 | ||||||||||||||
人員認定審批工作的通知》(渝民 | ||||||||||||||
〔2017〕88號) | ||||||||||||||
8 |
辦事 |
1、辦理事項 |
《國務院關于 |
制定或 |
區(qū)民政 |
□政府網(wǎng)站 |
□政府公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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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公開事項 |
公開內容(要素) |
公開依據(jù) |
公開時限 |
公開主體 |
公開渠道和載體 |
公開對象 |
公開方式 |
公開層級 | |||||
一級事項 |
二級事項 |
全社會 |
特定群體 |
主動公開 |
依申請公開 |
區(qū) 縣級 |
鄉(xiāng)鎮(zhèn)級 | |||||||
指南 |
2、辦理條件 |
進一步健全特 |
獲取信 |
局、鎮(zhèn)人 |
□兩微一端□發(fā)布會/聽證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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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救助供養(yǎng)標準 |
困人員救助供 |
息之日 |
民政府 |
□廣播電視□紙質媒體 | ||||||||||
4、申請材料 |
養(yǎng)制度的意 |
起10個 |
(街道辦 |
■公開查閱點■政務服務中心 | ||||||||||
5、辦理流程 |
見》(國發(fā) |
工作日 |
事處) |
□便民服務站□入戶/現(xiàn)場 | ||||||||||
6、辦理時間、地點7、聯(lián)系方式 |
〔2016〕14號) |
內 |
□社區(qū)/企事業(yè)單位/村公示欄 | |||||||||||
(電子屏) | ||||||||||||||
□精準推送□其他 | ||||||||||||||
9 |
審核信息 |
1、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2、終止供養(yǎng)名單 |
《國務院關于 |
制定或 |
鎮(zhèn)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 |
□政府網(wǎng)站□政府公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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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兩微一端□發(fā)布會/聽證會 | ||||||||||||||
進一步健全特 困人員救助供養(yǎng)制度的意見》(國發(fā) |
審核結 束之日起,公示7個 |
□廣播電視□紙質媒體 □公開查閱點□政務服務中心 □便民服務站□入戶/現(xiàn)場 ■社區(qū)/企事業(yè)單位/村公示欄 | ||||||||||||
〔2016〕14號) |
工作日 |
(電子屏) | ||||||||||||
□精準推送□其他 | ||||||||||||||
10 |
審批信息 |
特困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 |
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 |
制定或審批結束之日 |
區(qū)民政局、鎮(zhèn)人民政府 |
■政府網(wǎng)站 □兩微一端 □廣播電視 |
□政府公報 □發(fā)布會/聽證會 □紙質媒體 |
√ |
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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√ |
序號 |
公開事項 |
公開內容(要素) |
公開依據(jù) |
公開時限 |
公開主體 |
公開渠道和載體 |
公開對象 |
公開方式 |
公開層級 | |||||
一級事項 |
二級事項 |
全社會 |
特定群體 |
主動公開 |
依申請公開 |
區(qū) 縣級 |
鄉(xiāng)鎮(zhèn)級 | |||||||
養(yǎng)制度的意 |
起10個 |
(街道辦 |
□公開查閱點□政務服務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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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》(國發(fā) |
工作日 |
事處) |
□便民服務站□入戶/現(xiàn)場 | |||||||||||
〔2016〕14號) |
內 |
■社區(qū)/企事業(yè)單位/村公示欄 | ||||||||||||
(電子屏) | ||||||||||||||
□精準推送□其他 | ||||||||||||||
11 |
臨時救助 |
政策法規(guī)文件 |
1、《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 |
信息公開規(guī)定 |
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|
區(qū)民政局、鎮(zhèn)人民政府 (街道辦事處) |
■政府網(wǎng)站□政府公報 □兩微一端□發(fā)布會/聽證會 □廣播電視□紙質媒體 ■公開查閱點■政務服務中心 □便民服務站□入戶/現(xiàn)場 □社區(qū)/企事業(yè)單位/村公示欄 (電子屏) □精準推送□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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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制度的通知》(國發(fā)〔2014〕47 | ||||||||||||||
號)2、《民 | ||||||||||||||
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 | ||||||||||||||
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》(民發(fā) 〔2018〕23號)3、《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》(渝府發(fā)〔2015〕16號)4、《重慶市民政局關于印發(fā)〈重慶市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規(guī)程〉的通知》(渝民發(fā)〔2015〕50號)5、《重慶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》(渝 | ||||||||||||||
民發(fā)〔2017〕60號) | ||||||||||||||
6、《重慶市九龍坡區(qū)民政局關于 | ||||||||||||||
做好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》(九龍 | ||||||||||||||
坡民政〔2019〕47號) | ||||||||||||||
12 |
辦事指南 |
1、辦理事項 2、辦理條件 |
《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 |
制定或獲取信 |
區(qū)民政局、鎮(zhèn)人 |
□政府網(wǎng)站 □兩微一端 |
□政府公報 □發(fā)布會/聽證會 |
√ |
√ |
√ |
√ |
序號 |
公開事項 |
公開內容(要素) |
公開依據(jù) |
公開時限 |
公開主體 |
公開渠道和載體 |
公開對象 |
公開方式 |
公開層級 | ||||
一級事項 |
二級事項 |
全社會 |
特定群體 |
主動公開 |
依申請公開 |
區(qū) 縣級 |
鄉(xiāng)鎮(zhèn)級 | ||||||
3、救助標準 |
救助制度的通 |
息之日 |
民政府 |
□廣播電視□紙質媒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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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申請材料 |
知》(國發(fā) |
起10個 |
(街道辦 |
□公開查閱點■政務服務中心 | |||||||||
5、辦理流程 |
〔2014〕47號) |
工作日 |
事處) |
□便民服務站□入戶/現(xiàn)場 | |||||||||
6、辦理時間、地點 |
內 |
■社區(qū)/企事業(yè)單位/村公示欄 | |||||||||||
7、聯(lián)系方式 |
(電子屏) | ||||||||||||
□精準推送□其他 | |||||||||||||
13 |
審核審批信息 |
1、臨時救助對象名單 2、救助金額 3、救助事由 |
《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》(國發(fā) 〔2014〕47號) |
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|
區(qū)民政局、鎮(zhèn)人民政府 (街道辦事處) |
■政府網(wǎng)站□政府公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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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兩微一端□發(fā)布會/聽證會 □廣播電視□紙質媒體 □公開查閱點□政務服務中心 □便民服務站□入戶/現(xiàn)場 ■社區(qū)/企事業(yè)單位/村公示欄 (電子屏) | |||||||||||||
□精準推送□其他 |